福泉市人民法院首问责任制
为方便当事人到法院办事和诉讼,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到本院办事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由首先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答复其诉求事项或引导其到本院相关部门、人员处办理、答复的制度。
二、本院首先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求的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
三、首先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引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本院相关部门、人员处办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至相关部门办理。
四、接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时应该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防止态度生硬、简单粗暴造成当事人不满上访。